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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2010年至2011年,陇川县户撒乡项姐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,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旺与村委会主任李维富(已故)、副主任张受荣共同商议,以每户1000元或2000元不等方式,违规向17户享受“安居工程”和“农村危房改造”项目的农户收取工作经费共计18000元,2012年底,三人又将其中5000元退还农户。2016年10月13日,经陇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给予刘忠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张受荣党内警告处分。违规资金予以收缴全额退还农户。
中共陇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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